八一中文>玄幻奇幻>萌萌山海经>第330章 剑碎

剑光飞舞,那是两把截然不同的剑。

一把剑,清澈而澄净,半透明的剑刃上蕴含的是最纯正的剑气,不含一丝杂质的剑光。这把剑来自太古时代的剑圣传承,剑名流光,最初的主人是一位一生寂寞的剑圣。

一把剑,逍遥而自在,闲云野鹤的剑纹正是这把剑的象征,不拘一格,潇洒随意是这把剑的本质。这把剑来自剑道神话的时代,来自和无上天剑轩辕泓争锋的那位绝代剑修。

每一招,每一式都体现出双方对各自剑道的领悟,从零开始的梅雪有着不被任何规则所束缚的想象力,而正式接下无崖山逍遥剑派传承的逍遥子则是一步步将属于逍遥仙剑的本源之力掌握。

现在,他觉得这把剑和自己就是天生地设的一对,在这个时代中这把逍遥仙剑将会和他一起重新绽放出璀璨的光芒,让逍遥子这个名字名震天下。

因为自在,所以逍遥,因为逍遥,所以自在,这份无拘无束,随意而行的潇洒,正是逍遥仙剑的特征。

被世俗lún_lǐ道德所束缚的人,是无法成为逍遥子的。

逍遥剑出,他便再也不需要在意其他人的眼光了。

数百道流光在逍遥子周围飞舞,每一道流光中都蕴含着一道锐不可当的剑气,正是逍遥仙剑的力量开始发挥的征兆。

这一下,梅雪瞬间变得压力甚大,光是手中流光剑的剑光已经无法完全阻挡逍遥子的剑气,全身上下瞬间出现了多次险情。

在那辩骤雨一般的剑光下,流光剑本身也开始变得摇摇欲坠,透明的剑身更是接二连三的出现了裂纹。

毕竟,这不是一把以坚固见长的仙剑,甚至能够晋级仙剑也不是依靠本身的材质,而是因为其中所蕴含的剑道意志,来自那位无名剑圣的传承。

不过,梅雪却是没有放下这把剑,直接驱使鬼皇的力量来战斗。

即使面对的是着无数道流光组成的剑雨,即使面对变得越来越强大的逍遥子,他也坚持用着自己手中的流光剑,只用这一把剑来对抗逍遥子手中剑光越发璀璨的逍遥仙剑。

挥剑,挥剑,再挥剑,梅雪的手腕有种快要失去知觉的刺痛,如果不是握剑的右手和鬼皇右手同步后自身也得到了强化,恐怕在这恐怖的挥剑速度中早已经崩溃了。

然而,梅雪没有停下来,即使已经有剑光突破了他的防御,甚至在他的身体上留下了几道触目惊心的剑痕,他依然在挥剑。

握剑,挥剑,收剑,就只是这三个动作,但是也是诸海群山所有剑道的基础,所有剑修之路的起源。

而梅雪,最缺少的正是这样的基础。在天罗圣国的世界中,他执掌九幽神雷剑,脚踏七星步施展出了惊天地动鬼神的七星北斗剑,可那并不完全是属于他的力量,是他借助着水银之神的信仰之力和无量智慧果的属性加持才提前感悟到的那道剑光。

在那之后,不管他尝试多少次都没有办法再踏出哪怕属于七星北斗剑的一步。

那个原因是什么,其实他是知道的。

因为他对剑道之路了解得太少,因为他连剑道最基础的部分都还没有完成。

在青墟秘境中施展的那惊天一剑也好,在天罗圣国出现的七星北斗剑也好,都是建立在森罗变基础上才完成的神技,那种力量并不完全属于他自己,属于他自己的剑道还未真正成型。

而现在所进行的战斗,是梅雪第一次不借助其他任何外力,以最单纯的“剑”的力量进行的战斗。

在这个过程中,他才第一次体验到何为“剑”,何为“出剑”。

身体的每一个部分都在轻巧的动作,为了挥剑,更为了自己的意志而战。

每一次的出剑,都让梅雪更加明白了一件事—自己手中的剑,是自己身体的一部分。

以剑,为剑,这就是流光剑中所蕴含的唯一传承,是那位无名剑圣为自己后来的传人所准备的,也是剑道之路的根源。

这一道剑道和诸海群山任何的剑道都没有冲突,因为这是一切剑道的基础。

那位终生未能看到剑道更高境界的无名剑圣所留下的传承,正是为了更高境界的剑道而准备的,是他对后来者的期望。

只是恐怕连留下这一道传承的那位无名剑圣都没有想到,这一道传承会遇到梅雪。

梅雪不缺少最高级别剑道的力量,不管是纯粹以剑证道的无上天剑留下的天剑传承(不算完整),还是以将仙术的力量和剑道的力量结合达到无上境界的七星北斗剑,都堪称剑道之中最璀璨的星辰,任得一种都有纵横诸海群山的资格。

梅雪缺少的,正好是这样的基础,将剑道之路从零开始展现出来的。

可以说,这一道无名剑圣的传承,简直是为梅雪量身定做的,让掌握了部分天剑之力和七星北斗剑至高传承的梅雪终于知道了剑道是什么。

剑道,是以剑开始,然后化为无限的大道之路。

以剑为山,那是巨人一族眼中的剑道。

以剑为七星北斗,那是从太古洪荒来到这个时代的奇迹。

以剑为大逍遥,为自在,是那位一生潇洒随意,fēng_liú倜傥的逍遥子的故事。

没有错与对,三千大道都是通往至高之力的方法,会有怎样的剑,会有怎样的剑道,都在于你自己,你自己对剑的领悟。

而对梅雪来说,剑是什么?

剑是凶器,是杀人的武器。

剑是伙伴,是陪伴自己一生的伴侣。

剑是复仇的工具,是用来血洗天下的力量。

剑是道,心诚于剑,以身为剑,莫有不从。

在剑道之路漫


状态提示:第330章 剑碎--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