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着茶喝的老翁把合同拿出来,“我们斗场跟她签署的对赌合同,里面注明对赌细节,其一:以甲方秦鱼发起的非正常比斗热潮如果能吸引超过两万五人头量,其后超过的总体人头数以每人1o星的门票计算对赌金额。其二:假如秦鱼赢了,乙方斗场将对赌金额的2%交与秦鱼。其三:假如秦鱼输了,乙方斗场将对赌金额的5%交与秦鱼。因为此对赌合同针对基础是由甲方发起的活动,利益创造体是甲方,按照黄金屋系统神明麾下管理部体系跟天选者的合作规章内容,必然要共享利益给她。不过对赌平台主要是斗场,加上规则限制,需要以此平衡她的收益,控制效果,所以立下这样的对赌合同,如果她赢了,她的利益会在5%,不会太过度,如果她输了,正好补充前面她的损失,还能赢得一笔额外收入,而这笔输入绝对会超过她战败后的4ooo星损失,甚至还会翻倍收益。”
“所以,不管她是输是赢,她都赢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