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中文>仙侠修真>崇祯七年>第265章 二六四 须得学会护犊子
,现在就已经是千户,更是要提阳和卫指挥佥事了!这是实打实的军功,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人物。

怕是不那么容易善了,大伙儿算是有好戏看了。

这会儿差不多是下午四点多钟的样子,太阳已经西斜,白惨惨的挂在天边,温度又是低了下来。

董策此番来,算是诉讼也可,算是访友,官场上的拜访也可,就看那位县尊大人想把它算成什么。若是前者,那就是公事公办,升堂审案,不过董策一来是军籍,二来乃是千户官,并不受他一个区区县尊的约束,因此只能是他审别人,董策在一边儿瞧着。

就算是他不想见董策,今日是十二月初三,董策若是强见,那定然也是能见到的。

刑名、钱谷为知县最重之事,县官受理百姓词讼称为“放告”,受理词讼的日子称为“放告日”,每隔三五日一次。一般是逢三、六、九日放告。

《新官轨范》中有曰:“告示众告状之人,每月三六九日方许递状。”蒋廷璧《璞山蒋公政训·清词状》:“凡三六九日受过词状……”吴遵《初仕录·严告讦》:“放告明开告示,或三或六或九,每放告牌出,挨图逐里进入。”

当然,并不都是如此,也有五日一放告的,更有“民淳事简之地”,只在每月初二、十六放告两次。在农忙时节,为不妨农时,还要止讼几个月。如四至七月农忙时,除人命、强盗等大案外,其他案件不予受理。不过对于阳和这等大县来说,定然是三六九日放告的。

放告之日,县官升堂后,出“放告牌”,原告捧纸依次递进县衙。状纸递进后,由承发房吏接下挂号。县官接状后为慎重起见,往往并不立即审理,而是退堂后一一细览,第二天再与发落。不准状的退回,准状的再传原告、被告、证人三方细审。

(注:凌濛初《拍案惊奇》卷十《韩秀才乘乱聘娇妻吴太守怜才主姻簿》中言道:“到得府前,正值新太守吴公弼升堂。不逾时,抬出放告牌来,程朝奉随着牌进去。”《新官轨范》:“承发吏,设管公文及管词状。”蒋廷璧《璞山蒋公政训·清词状》:“凡词讼,先令承发科挂号。”吴遵《初仕录·审词状》:“公堂事冗,日亦有限。所收状,俱俟退堂细看。”《新官轨范》:“将状子不分有理、无理,俱各接下。省令告状之人,俱各明日来朝听审。当夜用心将状逐一参看,可受理者,紧关去处红笔标下,次日只在红笔去处审理。如无理者,将状扯毁赶出。”)

说起来,这还是董策第一次来县衙门,也算是见识了这个年代县一级官府的威严。哪怕只是个县衙,也真真是威风赫赫,让等闲人也不敢直视。

这座位于阳和县东南角的县衙,足有半里地方圆,放在后世的话,那就是四万多平米。规模宏大,气势雄伟。

在县衙的正前方,也就是正南方,有照壁一道,高一丈六尺,长五丈,厚三尺,乃是大青砖砌成,上面用青瓦砌成了滴水檐的样子。照壁正面镶嵌着不少琉璃砖,当然和紫禁城九龙壁,大同九龙壁用的那等无法比,琉璃砖镶嵌成了一些松鹤翔云的图案。

照壁后面即为牌坊,也就是现在董策所立足之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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