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地各省、全辽各州府,悉三年免赋,所令衙门出银复建帮农,若有不办,必严惩之。
鳏寡孤独,养济院、惠民药局等有司依例存恤,毋令失所,若查有之,严办。
改例:民年七十之上,笃废残疾者,有饥寒不能自存者,皆入养济院,官为赈济。
山西、陕西、河南、湖广、云南、四川六省流移人户,或归原籍,过遗留本地,各依其愿。
凡往辽东者,给永业田百亩,合用种籽牛具,所居民房亦有官府承办。
因建奴愚昧,辽东之乡学、县学、州学失颓多年,此后依制开设,毋使废驰。
统设修路队、垦荒队于全国,抛荒田土,修路复建,工给月银,皆由各地官府除豁,六部成例。
除有人佃种纳粮外,余无人佃种荒田,所司取堪明白,收归国有,再行分派,免致抛荒损民。
凡我文武内外大小臣工,尚宜洁自爱民,奉公体国,以消萌衅,以导祯祥。
更念彤力殚财,为日已久,嘉与休息,正惟此时,诸因此上加派钱粮,一切尽令所司除豁,务为存抚。
勿事烦苛,咨尔多方,宜悉朕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