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升迁无望,浑浑噩噩的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军官们没有了后顾之忧,世代为官,终生享受恩科优给。也难怪都是不思进取,以至于消极备战。本来以武立国的大明,到了中后期屡屡被外族欺负。
当然,针对不同的战争,也制定了不少奖惩制度,比如说为防止海上倭寇进犯,特别规定了制定擒获倭寇升赏格:凡各卫指挥获倭船一艘及贼首者,佥事升同知,同知升指挥使,仍赏白金五十两、钞五十锭;千户擒获者升指挥佥事;百户擒获者升千户,其赏给与指挥同。在船军士能生擒及杀获倭寇一人者。赏白金五十两;将校军士在陆地与倭寇交战能生擒或杀获一人者,赏白金二十两、钞二十锭。
光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奖赏一般还是针对军官,而对于普通军士,没有战功。基本上都是靠军饷度日,就算是有了战功,最多也是奖励一些钱财,能够因此而当上军官者是凤毛麟角。
不过为了保持军队的战斗力,朱元璋还是想了一定的办法,最有成效的就是军队大练兵,例如考核弩兵有两个项目:即射程和命中距离。射程。带队军官必须达到一百六十步,士兵必须达到一百二十步,以射十二箭六箭达标为合格;命中距离五十步,以射十二箭六箭命中为合格;其他各军兵种各有规定。为了检查练兵效果,每年必须抽调各卫所兵员的五分之一进京进行御前验试,距离京城较远的各卫所由兵部派员到都司所在地集中监督进行。逐年轮番更替,五年为一个周期。在验试考核过程中,以卫为单位各项指标都达到规定的,军官逐次分别记功,士兵赏六百钱。此后又规定无论军官或士兵都赏赐现钞分三个等级。外加往返路费。达不到规定的,将领自指挥使以下:所统军士有三份至六份不达标的,次第夺俸;七份以上,次第降官直至降到军士为止;明年再验试仍不合格的,士兵发配云南戍边,军官带罪从征,总旗和小旗降为军士。从中可以看出,对军官的降职能大刀阔斧,对士兵的提升却非常吝啬。
这一切都不利于今后大明的对外拓展,当然,朱标也不是没有考虑过另一个时空中存在过的雇佣兵制、义务兵制和募兵制、志愿兵制度。但只是想想也就算了,第一他对这些不太熟悉,第二现阶段他还不敢完全的动摇兵制的根本,只好从现役的军人着手了。
首先他用大明军事学院培养了一年多的学生为最基本的发展目标,并不向各个卫所发出征调令,共计征调了近二十万卫所兵前来京畿附近待命。等耿炳文等人熟悉了大明军事学院的学生后,他下诏开始补充兵源,由学院生自己挑选手下。
而对于应兵部的征调令而来的卫所兵将采取抽兵不抽将的原则。根据学院生本身的能力,分别命令其从卫所兵卒中抽取十人到三十人的部属。因为学院生大部分是抽取原来卫所中的试百户和副千户组成,所以试百户抽十人部属为小旗。副千户抽三十人组成为总旗。
在经过详细商议,加上朱标的生搬硬套。定国军的基本构成就出来了:一个小旗为十一人,其中旗长一人,三个小旗为为一总旗,设旗长一人。三个总旗加上两个小旗,为一个百户,称之为“连”。设连长一人,副连长二人。
这样的话,一个连的正规编制为一百二十七人,三个总旗为战斗序列,两个小旗中一个小旗负责伙食和医疗,一个小旗则是火器兵,为百户直属小旗。
三个百户组成一纵,设纵队长一人,镇抚三人,其中配备一个火器兵总旗,为纵队长直属。一纵人数正规编制为四百一十九人。
三个纵组成一千户,称之为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四人,配备一个火器连为直属,一个斥候总旗,团长可以有一个小旗的亲卫作为扈从。一个团的正规编制为一千四百三十三人。
三个团组成一个师,设师长一人,副师长四人,配备一个火器纵,一个斥候连,师长可以有一个总旗的亲卫作为扈从。一个师的正规编制为四千八百八十四人。
以此类推,三个师为一军,三个军为一个集团军。而定国军这次的目标,就是建立两个集团军和一个直属火器师,大约十余万人。
经过试验、磨合、调整,定国军军制。由小旗、总旗、连、纵、团、师、军、集团军构成。团以下组织不再变动,团以上的单位则配备参谋、后勤团队。
其中团不得超过两个总旗。师不得超过两个连,军不的超过两个纵,集团军不得超过两个团等规矩也随之而下。
当这样定下之后,让一些军旅老人给予意见,傅友德、冯胜、耿炳文,甚至是徐辉祖在内,都觉得这样分配比较繁琐,而且平添了许多军官,可能会给财政带来一定的压力。还有会让很多兵卒无所适从,不知道该听谁的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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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标听了之后,大笔一会,写了一行字:“一切行动听指挥。”并且马上规定,在军中无论那种等级。只要直系上司在场,只听直系上司的命令,如果直系上司不在场,就听从在场官阶最高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