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灵肉合一中的灵肉,是指的灵魂和ròu_tǐ。《云笈七签》卷一一四:“或受书禀籙,阴景鍊形,灵肉再生,前功克懋者,则五老上帝。四极真王之例是也。” 郭沫若 《塔.喀尔美萝姑娘》:“我的性格已为她隳颓,我的灵肉已为她糜烂。” 冰心 《<寄小读者>四版自序》:“母亲付予了我以灵魂和ròu_tǐ,我就以我的灵肉来探索人生。” 柏拉图的爱是基础,刚开始都是从精神上的吸引开始的,后来才会慢慢升华成灵肉结合的爱情,这是一段正常的爱情必然经历的程序。光有哪一种都是不正常的。所以正常的人都会喜欢灵肉结合的爱情!
灵魂是由蛋白质、dna、na等生命大分子构成的生物体所产生的各种层次的一切生命现象,它依生命大分子、细胞、组织、器官以及生物体本身新陈代谢存在而存在。故这里的灵魂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既能附着人体又能在人死后脱离人体的鬼魂了。灵魂医学中基础定律——生物体灵魂三定律(即灵魂出现定律、灵魂层次定律以及灵魂效应定律)可有完美科学的诠释。灵魂一般被认为是人类生活之要素,能主宰人类之知觉与活动。据近代考古学家、人类学家之研究,推测距今二万五千年至五万年前之人类,已具有灵魂之观念,或人死后灵魂继续生活之观念。然大抵而言,原始人所具有的简单古朴之灵魂观念,往往含有强烈的物质性格。直至宗教、哲学渐次发达之后。人类之灵魂观始趋向非物质化之‘精神统一体’。例如某些宗教、哲学相信灵魂可以独存于ròu_tǐ死亡以后,进而视之为不朽的精神实体。盖承认灵魂存在,虽为许多宗教、哲学、社会学所主张,然论及其特质、本源、究极,则有极大之分野。有主张其与精神或心意等同义者,如灵魂生活(soul-life)一语,殆与精神生活、心意生活等义无有分别。而主张灵魂说(y)者,若自其所说之身、心关系而言,则立足于二元论;若自精神之体、用关系而言,则立足于实体论。近世哲学出现现象论、现实论、唯物论等学说。则大抵反对灵魂存在而否定其为实有。
佛教本不说灵肉二元观、灵魂不灭论等。因释尊对灵魂与ròu_tǐ之同异并不予以作答(即无记),亦即否定灵魂与ròu_tǐ可截然划分为二之想法。佛教系由实践之主体而重视心的存在;此一存在论,系彻底立于心、物二者相关之立场,并不视一方为不灭之实体,另一方为生灭之假相,而认为心、物二者皆空,无自性可得。而当轮回转生之说被佛教采纳后,有关轮回主体之问题却引起佛教史上之重大论争。如南北朝时之‘神灭不灭论争’等;其结果则致使轮回主体呈现出一种犹如灵魂之色彩。在基督教的教义中,灵与魂是分开的两个部分:
在新约中, 灵(a,原意也是风(h)[希腊文 pne?0?0 是指呼气或吹气], 亦指像风一样眼不能见, 非物质及有能力的“灵”。灵是人的生命力(gy)或生命的本能(iple), 所以“叫人活着的乃是灵”。正如风虽是眼不能见, 但借其表现(风吹草动)可知其存在; 同样的, 灵虽是眼不能见, 但其存在也可借人内在灵命的各种外在表现来证明。而人有灵的最大证据, 莫过于人能进到灵界, 与灵沟通。所以圣经说神是灵, 只有在灵里, 人能真正的敬拜神和向神祷告。信徒与神的相交, 也必须透过人的灵与神的灵之间的相交。…
由于魂常被人误解, 产生不少混乱。在旧约中, 魂(soul)的希伯来文是 nephesh ,源自 n?0?9p)。
肉t,是与 心灵、灵魂或精神相对应的概念,如肉t的快乐。灵魂的愉悦。对于人的yù_wàng而言,纯粹追求肉t的快乐称为肉y,往往含有贬义的成分;而追求灵魂的愉悦则被认为是理性的,甚至是高尚的。在西方文化中,受宗教等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