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比烂的世界,辽民逃跑,后金就去抓一批回来,这边一批汉民跑到东江那边去,那边辽西走廊又抓回一批汉民,眼见着粮食快吃完了,右屯那抢回来50万石军粮……
天命七年三月,野猪皮被汉民的激烈反抗和蒙古人的频繁袭击折腾得焦头烂额,下令诸申出行必须十人以上结队,不足十人的罚款:
第三十九册天命七年三月
十一日……
是日降尽谕曰:“诸申、汉、蒙三国业已合,然三国之光棍盗贼,尚无畏忌。於凤凰城地方,汉人见放牧之人少,即用棍棒击杀之。至盖州地方清点人数,因派出之人少,有乌里堪及纳齐布牛录之二人,被汉人所杀。善延岛之三人前往广宁,被自兀鲁特国来之台吉索诺木所属蒙古人杀害。由锦州迁来之户人四人,被盖州之人杀害。嗣后各处行人,不可过少,务以十人结队而行。如此,则光棍盗贼不敢起杀人之念矣。若结夥不足十人,而九人同行,见者即拿之。罚银九钱,八人者罚银八钱,七人者罚银七钱,一人者罚银五钱。”
天命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命令各地追查“逃人”,抓到逃人的,奖励逃人身上携带钱财的一半,隐匿逃人的,保甲连坐:
第四十册天命七年三月至四月
(三月)二十五日
是日,都堂书谕:“据知,有已清点之屯人,不依管束,不在本屯而任意逃往他乡等语。至其违令而行之人,乃为逃人也。此类为乱之人,见即拿获送送来。逃人带银百两,取五十两给拿获之人,有一两,取五钱给之,有一钱,取五分给之。该潜逃之人,若官员知而容留、定官员以应得之罪,地方百长知而容留,定百长以应得之罪。为何遣清点之屯人前往他乡?若系逃走,为何不查?若他乡清点之人前来,为何不查还其主?若不如此查察,设百长,千长及大小各官何用?如系自河东往河西而返回之人,则将其丁数,由地方头领以来我处男丁几何等语缮书奏闻。河西广宁所属之人,未往其所指定之地,新戚若知,不得将其隐匿,由各该地方头领查获,解交广宁官员。若隐匿不送而被察知,则将地方头领及百长治以重罪。夫汗之官牛由二十人饲养一头,其饲养之费,由原养主偿给。”
辽东百姓用投毒的方式制造恐怖袭击,于是野猪皮下令开店铺的必须实名制,买食物的,必须记住店铺主人的名字,以便发现投毒案后能够追查。
第四十一册天命七年四月至六月
六月十五日,都堂书谕曰:“凡诸申、汉人开设店肆之人,务将肆主之姓名刻於石上或木上,立於肆前。若不书明肆主之姓名,则罪之。无店肆携物售卖之人,概行禁止。该无店肆携物售卖之人,以为不被查获,而多用药鸩人也。尤应晓谕我诸申妇孺,凡购食之人,务记其肆主姓名。若不记取,尔中毒身死,虽有猜疑,更向谁言?诸申、汉人同为一汗之民,人皆有物出售,为何攘夺其物耶?其攘夺者,诸申人见则由诸申人执之,汉人见则由汉人执之。其拒捕逃走者,无论诸申汉人,遇则协助拿捕之。捕获者赏之。”
野猪皮在辽东的“十大功绩”,把辽东折腾得民穷财尽,两分天灾,八分人祸之下,汉民所处的环境简直就是人间地狱:野猪皮不准未与诸申合居的汉民直接卖粮食,而是低价强买汉民的粮食(然后他自己高价发卖):“著有粮之富人,将所售之粮献汗,并少许付价,若不送来,被人首告,则尽没其粮且诛杀其身”,
可笑的是,当初野猪皮野猪皮刚在辽东占领大片地盘的时候说:“明万历帝政法不明,纵容太监,聚歛民财。群官效帝,歛财病民……”没多久自己就把肥沃富饶的辽东搞成粮食卖毒品价的人间地狱,我原本以为接下来几年大辽东共荣圈里粮食卖毒品价时,不知道野猪皮还有没脸皮如此自吹自擂,没想到野猪皮一边发布这个强盗政策,一边把他自己折腾出来的粮荒栽到万历头上,声称“国民劳苦,非我之罪也,皆明万历帝之罪也”,这脸皮……
第四十七册天命八年三月
二十日,降雪。
汗降书谕汉人曰:“国民劳苦,非我之罪也,皆明万历帝之罪也。万历帝干预无涉之边外异国,遂遭天谴,万历帝身亡。仅其身死,天恐国人不晓所谴,遂又使万历帝之子泰昌帝,未及一月亦亡。明帝遭天谴责,父子以亡,王臣被杀,土地被陷。因万历帝作恶之故,汉民受劳苦也。天以我为是,以明帝之辽东地方授予焉。既至天授之地,即令辽东周围汉人庐舍均与诸申合居,粮则同食,田则分耕。我诸申地方之庐舍田粮,亦皆给迁移之汉人。於此国移民苦之年,未与诸申合居之人,尔等何以乘间卖粮?著有粮之富人,将所售之粮献汗,并少许付价,若不送来,被人首告,则尽没其粮且诛杀其身。”
辽东的****们或许弄不懂眼前辽东的饥荒到底是野猪皮折腾出来的,还是已经死了好几年的万历皇帝倒行逆施遭到的“天谴”——就算弄得懂也未必敢说。
但辽民知道一件事:眼下辽东闹饥荒了,到这一年九月,也就是秋收的时候了,粮食依旧是一斗粮食卖一两银子的高价:
第五十九册天命八年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