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苍白的面庞呈现一丝绯红,尽管是他感到羞愧而产生的颜色,但是却让人感到很滑稽。局长问那两个警察:“他是因为什么事进来的?”
听两个警察汇报完情况,局长立即告诉庞劲东:“我可以告你非法集会!”
“非法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刚才发生在我们工地的事情,并不具备上述要件当中任何一条。你根据什么断定是非法集会?”顿了顿,庞劲东继续说:“当时的情况,准确说是有人在干扰我们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你们警方不对我们的正当权益予以维护,反倒把对方的行为强加到我们的头上,并冠以‘非法’之名,请问这是哪门子道理?”
“你……”局长的脸被庞劲东气得变颜变色,却又无可奈何。
这位局长领导着一个公安分局,怎么可能会在业务理论知识上如此欠缺。其实庞劲东说的这些法律常识,他了解的很清楚。但是刚开始的时候,他以为庞劲东对这些不甚了了,才使出这些手段。这会儿算是明白了,庞劲东是块可以当律师的料。
国内的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利用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而达成一些目的的情况是常有的。虽然最终办出来的案子合法,但是办案的过程本身却不合法,这就是所谓“执法程序违法”。国外对程序违法相当重视,为的就是防止执法人员利用某些手段,办出冤假错案。结果就是,一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重大案件,完全可能因为执法人员一个小小的失误被彻底推翻。但是国内则直到这两年,才开始把这个问题重视起来。
局长咧了咧嘴,吩咐说:“把他带下去做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