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假设西斯二审有罪,死刑。那么案子还要过最高院,这可以说是一次最后的正式机会。这时候不会再讨论两个案子关系问题,这时候被告需要新证据,新线索才可能翻盘。原先庭辩过的问题不会再拿到最高院法庭上讨论。
再再假设西斯三审死刑,死刑需要法务大臣签字。在这期间西斯最少有三个月甚至长达几年的时间。如果西斯获得了新证据,新线索,还可以提出申诉。申诉不开庭,类似听证会,审查你提出的申诉理由充分与否。如果认定充分,那就要继续开庭。
东唐还好,美国佬那边有死刑犯十几年才最终执行死刑。在业内通过法律渠道将死刑执行延期的行为称呼为续命。通常是没救的,但是能续一天算一天。不过续命费很贵,普通律师续不了这命的。
在高岩,刑事案是有法定的收费标准范围。一方面为了规范了市场,让律师不会狮子大开口,被告不至于为了打官司倾家荡产。另外一方面导致一些优秀的律师不愿意接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