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证人李龙说服力很强,提出了几个论点。保镖内一定有内鬼,内鬼必然是负责监视箱子的犯贰,队长和另外一位保镖。犯贰隐瞒和保安经理认识,开庭后才承认认识。但是李龙拿出证据证明,两人是搭乘同一航班回东唐,并且座位是靠在一起的,打掉了犯贰不承认认识保安经理的理由。
接着李龙请了当时很流行的微表情刑侦人员出场,刑侦人员分析了审讯中犯贰的部分微表情,判断其在撒谎。
检控官和李龙配合,两人通过证据,口供等断定犯贰为盗窃案同伙。检控官认为虽然目前没有找到珠宝,虽然没有铁证,但各项证据已经达到盖然性的标准,请法官判犯贰有罪。
最终犯贰盗窃罪成立,被判处十五年监禁。
在大名城真人秀中和李龙没有关系,节目组提供了真实案例,由曹云进行辩护。李龙是否愿意出庭指证,控方使用什么策略,那就是节目效果。
……
曹云见到了犯贰,犯贰告诉曹云,自己是无罪的,所以极力否认和保安经理认识。
曹云问:“你意思是当年如果没有李龙,你罪名是不会成立的?”曹云理解犯贰反审问策略,犯贰是担心被打开缺口,死守口供对抗审问,避免被挤牙膏。客观来说,否认和保安经理认识,只是一个旁证,不足以将犯贰定罪。
犯贰回答:“不仅如此,我出狱后找到我当年律师。律师告诉我,他刚拿到律师证一年,刚刚拿到大律师证,就接到法援派来的案子。律师向法援说明自己没有经验,法援暗示他,本案是指定他为辩护律师。”
曹云遇见过相同情况,有人干涉法援派遣律师,不过存在客观原因,并且是检察院内部做的决定,严格来说并没有违法。检察院希望有一个位强力律师帮助被告。本案相反,有人指定一只弱鸡给被告。
材料曹云都看完了,这案子很容易辩护,检方缺乏实质的证据。其盖然性证据一说纯属偷换概念,证据完全没有达到盖然性。诸如保镖中有三嫌疑人,因为犯贰和保安经理认识原因,就推断其为唯一嫌疑人,以偏概全。法律精神是疑罪从无,而不是疑罪从有。
切入辩护点非常多,警方无法提供两人私下往来的证据,却坚持两人合谋。犯贰回东唐三年,再次和保安经理见面,当作不认识也正常。死不认账也正常。
犯贰大部分时间内和箱子拷在一起,但是犯贰吃饭,上厕所期间,队长与副队长和其换班,别人也存在掉包的可能。李龙认为交通事故偶然发生,掉包在交接前后就已经完成,武断的排除另外两人的嫌疑。
再者犯贰并非押运队肯定人选,人员是由押运队队长召集的。如果犯贰没有进入押运队,如果犯贰没有进入金库,那保安经理合谋内鬼的盗窃计划又怎么执行呢?
这案子打成无罪,是最基本的律师能力考核。根本不用曹百万,路人三千就够了。
……
下午五点,李龙通过节目组允许后拜访曹云。
李龙没有进入房间,在门口道:“曹云,我不是来说情的。你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要有压力。”
说完就走,走的很快,摄影师险些没跟上。
李龙带摄影师,代表李龙接受跟拍,也表达了他坦荡荡的一面。
曹云走到四合院中间坐下,接过桑尼递过来的茶水:“我对烈焰还不错,烈焰怎么能这样对我呢?一颗忠心换来一瓢冷水,让人心寒。”
“差不多就可以了,好像我不认识你的心一样。”桑尼:“这案子很好打,看你的表情似乎在琢磨什么。”
曹云道:“我觉得犯贰是罪犯。”
桑尼倒是没想到曹云有这想法:“你一个律师想那么多?”
曹云道:“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犯贰出狱后李龙还盯着他,让他没有机会取宝。烈焰消息灵通,找上犯贰。犯贰准备利用我反打一枪,无论能不能栽赃李龙,等真人秀一结束,他就可以轻松起宝。”
桑尼:“喂,你凭什么说犯贰是罪犯?”
曹云:“我会看面相。”
桑尼鄙视后,问:“你认为李龙之后会是谁?”越传和李龙经过洗礼之后,其他人似乎都没有这个价值。
曹云道:“你没发现吗?大名城和警察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五名警察根本不需要调查现场,节目组已经准备好了完整的案件资料。真正有用的人只有我和检控官。一个可能,所有人都和真实案件有关,显然不太可能。于是只能是第二个可能,适时适当增加娱乐性,我想会搞几个小节目淘汰掉一批人。”
桑尼凑近,道:“我赞同你的看法,但是我有一些比较多的看法。我认为大名城会留下鬣狗嫌疑人到最后阶段。”
曹云一愣:“鬣狗嫌疑人?”这又是什么鬼?联想起桑尼对越传参加大名城的说法纯属谣造,此人的话极度不可信。他未必是为了骗自己,而是桑尼自己没有准确消息。
桑尼呵呵一笑:“那你以为烈焰花这么多钱想干嘛?烈焰需要大量的数据分析来寻找鬣狗。”还是很自信。
曹云问:“嫌疑人都有谁?”
桑尼摇头:“这我不清楚,但是我想我应该在嫌疑名单上。我有些在意fi的联络员。”
fi联络员是个老外,三十不到,很年轻,他很热情,对东唐文化很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