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见帆布口袋内竟然有各种武器,小到可以套在手指上的斯密斯维森熊爪,大到三棱军刺、电警棍,真是无所不包。此外,还有各种小工具,除了瑞士军刀等,里面居然还有手铐、医药箱和各种罐头。
看到白目娘给他准备的这一袋子东西,一种不祥的感觉在子书陌的心里升起,而早上那份早餐的温暖此刻已经随着车窗缝里吹进来的寒风荡然无存了。
凤哥扫了一眼子书陌的“百宝袋”,夸张地吹了声口哨:“你这业务很熟练嘛!不过,放心,应该不会出什么事儿的!”
应该不会?就是可能会?
“那个,这趟车里运的什么货啊?”子书陌不由得警惕起来。
“不该知道的就别知道,我们这些小蚂蚁只管搬运就对了,剩下的事情,知道得越少越好!只要货物安全送到,别的一概不问!”凤哥的脑袋随着车子的颠簸摆动着,丝毫也不在意满世界乱飞的烟灰,仿佛自己的人生本来就是这样的灰尘,因此毫不介意。
子书陌不再答话,认命地叹了口气,眼睛望向了窗外。
约莫中午的时候,车子早已经离开了重装市境内,行驶在了前往枫早涧的路上。
一路上子书陌都隐约觉得有可疑车辆跟在这辆车的后面,他多次提醒凤哥,凤哥却毫不在乎,还嘲笑子书陌过于大惊小怪。
“小朋友,别怕,既然跟我凤哥儿跑车,就不会让你出事儿!”
小朋友?子书陌撇着嘴一脸的无奈,心道:你瞧着比我也大不了一两岁吧?
子书陌可没有兴趣被一个女人保护,不管这女人打扮得多么男人,他的内心也无法接受这个设定。
不过,唯一令子书陌感到欣慰的是,这位凤哥儿在音乐上的品味跟他居然有相似的地方,两人都喜欢摇滚,都喜欢一位艺名叫做玛丽莲曼森的摇滚歌手。虽然这位歌手早已从离经叛道回归正途,变成了“曼球”,但他在摇滚乐坛上那浓墨重彩的一笔却难以磨灭。
幸好发现了这个共同爱好,于是在妖媚诡谲的摇滚乐中大货车一路狂飙,坐在副驾的子书陌硬是产生了一种古怪的迷幻感,让这一路都避免了尬聊。
下午时分,大货车拐下了高速路,跟着渐渐开进了一片乡村,子书陌在一个古旧的门楼上发现了三个字——“枫早涧”。
枫早涧是一个不起眼的偏僻之地,不过近年来也在努力将自己打造成一个旅游城市。
当地的特色资源其实真的也算不上有什么,只是有一种特别酿制的枫糖,吃起来平平无奇,但是让“别有用心”的人一番穿凿附会之后倒是真有了点小名气。这里没有特别的风景,特色不过是山村小农的生活模式。
当地zf刻意营造出一种小乡村的质朴感,除了几个莫名的牌坊外,全是各种老旧街道。这些老旧街道和周围的农舍看起来似乎很有年代感,但是走进去却一点儿都没有脏乱的感觉,相反,里面整洁明亮,处处都体现着科技时代对乡村的影响。各个小店的墙上都贴着wifi名和密码,出租的怪兽充电器也整齐地摆放在柜台上。
凤哥儿将车停在了一家农舍的晒谷场上,这个晒谷场此时虽然没有晒谷子,但是却挂了许多香肠、腊肉,远远便能闻见烟熏的味道。
“我们送货到这里?”子书陌从车上跳下来,有些茫然地问道。
凤哥儿也跳下了车,这时子书陌才注意到她身材高挑,胸前坦荡,乍看起来真是一个帅气的小哥。她的动作也很帅,走路带着一种难以形容地节奏感。她的个头与男生比并不算高,穿着平底鞋勉强都齐着子书陌的耳朵,可是气场却有一米八。
下车她也依旧叼着一根香烟,迈着细长腿晃到子书陌身旁,拍了拍他的肩膀,顺手往里指了指,带头朝屋里走了进去。子书陌无奈地叹了口气,拎着自己的两个背包也跟了上去。
“有人吗!?有人吗!?”凤哥儿高声喊道。
屋内亮着灯,暖气片上搭着毛巾,毛巾尚未干,看起来应该是不久前才有人放上去的。
桌上摆放着的骨头汤还冒着热气,沿着桌边摆放的三副碗筷看起来很干净,应该还没有人用过,想来是有三个人正准备吃饭,只是人都不知道去哪儿了!子书陌只觉得背脊上一紧,本能地感觉到一丝不同寻常的危险气息。
凤哥儿高喊了几声后,似乎也察觉到了情况不对,将香烟随手一扔,伸手从后背抽出了两把月牙造型的精致钢刀,钢刀的寒光闪过她的双眼,里面全是警惕的神情。她冲子书陌吹了声口哨,然后示意他将自己的“武器”拿出来,并且用背贴墙而行。
子书陌没有多想,伸手往包里一抓,抓出一个甩棍。他也懒得再换,将甩棍套在手腕上。也背靠着墙壁,缓缓朝屋内走去。
两人小心翼翼挪到厨房门口的时候,子书陌立刻闻到了浓厚的血腥味,凤哥儿也皱起了眉头,显然就算没有子书陌那样灵敏的鼻子,这带着不祥的气味也依旧能够被普通人所察觉。
推开厨房门,果然见到里面横躺着三个浑身是血的人。子书陌慌忙冲上前查看这三人是否还活着,凤哥儿则做出了警戒的姿态。
然而一番查探下,三个人虽然还温热着,但已经没有气息了。
子书陌抬头望向凤哥儿,摇了摇头,哑着嗓子轻声说道:“刚死,凶手应该就在附近。”
凤哥儿眉头一皱,忽然回过神来,扭头朝屋外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