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暮晓照旧拒绝霍均臣的好意。
她看着面前的店铺,小小一间,五十平米,在这样寸土寸金的步行街,一个月铺租都要一千块。
周边都是卖衣服的,想要发展起来确实有点困难。
你要卖现在流行的衣服,大家都卖的差不多,凭什么让顾客进你的店门?
你要想脱颖而出,价格就不可能太低,但周围都是平价衣服,偏偏你这么贵,客户会选择买的几率也很低。
江暮晓其实也不太想做平价的衣服,因为这块市场已经饱和了。
这个年代,经济已经发展起来了,不过服装这方面比较多的选择还是低端或者高端,中间这一块几乎空白。
这就是梦黎当初能够起来的原因。
而现在,她也看中了这一块空白地带。
因为她是重生回来的,深知虽然如今两极分化较为严重,如同一个金字塔一般,但未来中产阶级会积极增大。
确定了想法,江暮晓对霍均臣说,“我们先回去吧。”
“这间店铺不要了?”
“再看看。”
江暮晓说着便拉开车门坐了上去。
霍均臣一边开车一边说,“晓晓,其实你不开服装店也可以的,现在不是更流行开公司吗?你开个服装公司呗,听着也高档。”
“服装的最终目的还不是拿去店里面销售?难道不是开店更直接?”
“……也是哦!”霍均臣觉得自己最近脑子有点问题了。
江暮晓看着车窗外的景色,回忆起自己上辈子的创业史。
一开始她是在认认真真的上班打工的,在服装公司里面学习够了,攒够钱了才开始创业。
创业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至少一开始,为了贴合当时的顾客群体,她都是从平价做起,等基础打下来后,才渐渐往中端走。
而现在么,重活一世了,目前她手中拥有的这么多资源,还要从底层做起?她不想这么劳心劳力了。
这个年代互联网发展才刚刚起步,对于网红还没什么概念,而且这个时代还是人怕出名猪怕壮的时代。
不像十几年后,人人都想出名,人人都想变网红。
因为出名会将一切看起来困难的事情都变得简单起来。
当然,出名而脚踏实地,才是最佳拍档。
好在她早已过了浮躁的年纪了。
所以目前来看,这个出路是最正确的。
大概是人想努力时,老天爷都会帮着你。
江暮晓刚回到家中,沈文倩就对她说,“暮晓,你下午要不要跟我去见见我那几个朋友?”
江暮晓扬眉,“带我?”
“是啊,你不知道,前几天我跟我的朋友见面,她们都很好奇我身上的衣服是谁设计的这么好看,我说是你,她们就都想见见你,但当时你手不是受伤了嘛,我就没跟你说,现在你的手……”
沈文倩说着,看了眼江暮晓的手。
“已经好很多了。”她的伤疤在结痂了,虽然有点不舒服,但基本上不影响。
“这样的话,下午去见见我朋友?”沈文倩询问。
“好的干妈。”
江暮晓知道,这是沈文倩给自己的一个机会。
在c市,通过霍家,她已经结识了许多霍家这个阶层的人了。
而到了b市又是全新的开始。
她很感激沈文倩,重生回来,她是个有仇报仇的人,但别人对她的恩惠,她也会努力记在心中报答别人。
因为要去见沈文倩的朋友们,都是长辈,又是第一次见面,江暮晓自然不能穿得随意。
她换上了一条绿色英伦格子风的吊带裙,但吊带实在太暴露,江暮晓又在里面搭了一件白色的t恤,这样简单的风格,但颜色格外小清新,适合夏天的时候穿。
再配上一双白色的球鞋,学生味道十足。
虽然说如果谈事,这样会显得她太稚气而不够让人信服。但因为对方是干妈的朋友们,本来就将她当成晚辈看待,她要打扮的成熟就显得刻意了。
所以这样是最好的。
江暮晓换了一身衣服跟沈文倩出门,沈文倩仔细打量她半晌,眼神惊艳,“这几天看你在家里面都穿着短袖衫跟短裤,还以为你没带什么衣服呢,这一身就特别不错,真是漂亮,我们暮晓只要稍微就得将人的魂都勾走了。”
没想到沈文倩会说这么夸张的赞美词,江暮晓笑了起来。
“在家里面,当然是怎么舒服怎么穿,去外面见人就不一样了。”
对于打扮这一点,其实江暮晓偶尔也很懒。
沈文倩宠溺的点了下江暮晓的额头,“你啊……”
她很开心,江暮晓能把霍家当成自己家了。
她之前瞧着这孩子,总是以为江暮晓是个不易亲近的人,现在才知道,人对她好一分,她会对人好三分。
想来这孩子很少受到疼爱,所以才会这样珍惜吧。
一想到这里,沈文倩就母爱泛滥了,对霍均臣跟霍嘉欣的时候,都没有这种怜惜。
车子停在了陆家宅子外。
江暮晓看着面前宽阔的院子,不禁有些感慨。
霍家在c市的豪宅已经少见了,没想到b市竟然也有这样的豪宅。
都怪她少见多怪了。
如今正是万物生长的时候,这家宅子的主人显然十分爱花,门外院子栅栏上就爬满了蔷薇花,红艳艳的一片颇为壮观。
而院子里也有许多花圃,各种各样的花都在争颜夺艳。
还有中央水池,一朵又一朵的睡莲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