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拿着银子多差几个弟兄去把济灵堂与德惠康所有最好的郎中都请到这儿来。”
“诺!”
待兵士拿着碎银走开,另一兵士来报:
“张队正,有一男子携佩剑者数人自称是肇事者,要求进入。”
“立即带来!”
“诺。”
少时百里燕上前来,见队正模样军头,便是说道:
“你是此处坊街队正。”
“正是,敢问阁下何人。”
百里燕掏出身份文牒,张队正接过定睛一看,手猛是一抖,脸色迅变:
“呦,原是司农大人大驾到此。”张队正忙将文牒交,还接着又说:“大人虽有官爵在身,但按律法,大人还是要随小的前往府衙处置,还请大人莫要为难小人。”
“本侯知道,先救人要紧。我自会随你前往府衙给个交代了。”
“贵夫人已经出资请来最好城中郎中,想必不用多时便能赶到此地,还请司农大人随小人移步府衙走一趟。”
“也罢。”百里燕示意众人集结,下刻与周空说:“朱成伤的怎样?”
“右臂着地摔断,其他倒也还好。我已问过朱成,马一直都很温顺,今早还都正常,方才受惊时没有任何征兆,怎么就惊了。”
“暂还不清楚,其他马匹都没见有异常,我觉得有些蹊跷。你先送朱成就医,令着人去永兴益草堂,请几个郎中过来。”
详细交代,众人随张队正去往治所府衙接受处罚。
当下权贵的特权仍然凌驾于平民之上,但比之二十年前的肆无忌惮,经过几次修法之后,已大为约束。贵族犯法只要不是反叛、恶意杀人等原则性问题,不与庶民同罪,但相对应的需要付出沉重经济代价作为惩戒。
贵族的事不能一步管死,既不现实,也不具可操作性。同时百里燕也不想步商鞅之后作法自毙,自己订立的法律把自己给套死其中,因此多重因素之下,权贵依然是有特权的。
马匹冲撞致伤行为可入罪也可不入罪,当视行人致伤、致残、致死情节轻重,与肇事者悔过和善后态度,即便撞死了人,只要态度端正赔偿到位,无蓄意肇事主观动机,亦可不入罪。如若态度恶劣,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的,并致人死命,引发恶劣舆论影响的,最高可判流放甚至死刑。
当然,现实情况错综复杂,有事撞伤撞死赔不起,但尽到了责任,态度良好的,可以从轻量刑。
如是贵族,不问是非,罪降一等或两等,如若态度恶劣,拒不赔偿,可以杖责、拘役、坐牢,并附带巨额罚款以示惩戒。但如果影响十分恶劣,会削爵,罚没财产并贬为庶人,但永远不会判处死刑、流刑等重刑。
权贵获得司法特权的同时,为平衡基本司法公正,百里燕相应取消了一切以伤害致残人体的刑法,如挖目、割舌、割鼻、刖臂、削足、断指、腐刑、刺字等等。
当然,出发点是好的,但随之而来的后果往往令人始料未及。
以前捉住的小偷窃贼,无不要砍去一手作为惩戒。现在没了这条,改为劳改之后,便丧失了血腥震慑力,反而助长了偷盗行为,这何尝不是一种讽刺。放眼各国诸侯,也无一国敢于兴废既有的法律制度,大刀阔斧的推进社会改革。
归根到底,社会的发展既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调整,也是既有框架体制的深度变革,只改脖子以下,不改脖子以上,终究是形而上学徒有其表。
现实的负面效应并不能掩盖社会变革带来的正面积极影响,小步慢跑总比什么不做的强,跑得太快往往要栽跟头,快与慢之间,永远只能寻求一个平衡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