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顿港市政当局,从未公开承认过“自由之子”的存在,但是,明里暗里一直用尽办法尝试压制这股地下势力的影响力。
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所有尝试摧毁“自由之子”的行动都以失败告终。
部分原因是殖民地当局无法确认该组织领导人的真实身份,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因素是莱顿港的军、政、商三界早已被“自由之子”渗透得千疮百孔,就连市政议会也不乏该组织的内线乃至庇护者。
军警打击“自由之子”的行动尚未开展,风声就提前传到那些黑帮成员的耳中,及时逃离莱顿港躲避风头。
所谓的“扫黑行动”,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最终能抓到几个跑腿的小虾米就值得庆贺了。
在这样的环境下,当局的打压非但无法彻底铲除“自由之子”,反而会促使其日益壮大。
事实上,“自由之子协会”的影响力并不仅限于莱顿港。
从亚尔夫海姆到米德嘉德,再到约顿海姆,新大陆东海岸的各大城镇都有“自由之子”们活跃的身影。
莱顿港的“自由之子协会”只不过是这个庞大组织的分舵,至于该组织的总部设在何处,只有“自由之子”的高层才知道。
乔安曾听瓦萨少校说起过,“自由之子协会”的最高决策层由三个神秘人物共同组成。
排名第一的领袖,主管协会的财务和高级干部。
排名第二的首领,主管军事与情报。
排名第三的首领,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监督中层以上的协会干部。
从“自由之子协会”严谨有序的组织结构来看,更像是一个成熟的党派,而非松散的黑帮,从事的也不是诸如欺行霸市、开赌场、拉皮条或者收保护费之类小打小闹的犯罪活动。
“自由之子协会”从其创立的第一天起,就确立了两项密切相关的主要业务,走私与销赃!
为了便于进行远洋走私活动,据说“自由之子协会”不惜斥巨资创建起一支隶属于该组织的武装船队,舰艇吨位与火力之强大,甚至敢于正面对抗殖民地当局的缉私舰队。
从亚尔夫海姆到约顿海姆,从事海上走私活动的商船数以千计。
这些商船大多不具备护航能力,航行在茫茫大洋上,既要防备海盗袭击,还要躲避缉私军舰,担惊受怕苦不堪言。
即便海神保佑,走私船成功上岸,接下来还要设法把船上的货物存放到安全的码头仓库中避免税警稽查,最后还要设法将这些逃税的货物秘密运往各地城镇进行销售。
上述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触犯了法律。
走私业者一旦被警方逮住,轻则罚到破产,深陷囹圄,重则直接被判处死刑,尸体吊在码头附近的绞架上示众,长年累月经受风吹雨打,直到腐蚀成骷髅也无法获得安葬。
在暴利的驱使下,商人们甘愿冒着上绞架的巨大风险,前赴后继投身于走私活动。
帝国当局的严厉打击虽然未能杜绝走私活动,却也迫使走私贩子们不得不寻求更稳妥的发财途径,为此不惜花费重金寻求保障。
“自由之子协会”,就是应这种普遍存在的需求而诞生。
这一横跨威尔诺亚东海岸的庞大黑帮,有的是马仔和打手,既不缺乏武装力量也不缺少情报网络,可以为走私贩子们提供从护航、预警直至销赃的全方位服务。
走私贩子一旦与“自由之子协会”搭上关系,交足佣金,就好比买上一份航运保险,可以高枕无忧。
凭借不惮于触犯人间一切法律的大胆,不择手段的狠辣作风,“自由之子协会”通过走私与销赃等非法生意攫取了无可估量的巨大财富,并且毫不吝惜的将绝大部分财富投入于扩充武装和招兵买马,使得“自由之子协会”从人员规模到势力范围急剧膨胀。
创建迄今不过短短十年,保守估计其会员数量不少于万人,已然成为新大陆无可争议的黑道霸主!
得知约瑟夫·亚当斯和“狼女士”都是“自由之子协会”的干部,乔安心中的另一个疑团也随之豁然开朗。
“狼女士”,为何要唆使她的“幽影仆从”在斯诺庄园装神弄鬼,搞得斯诺一家鸡犬不宁?
答案其实很简单。
就因为这座庄园的主人是安德鲁·斯诺。
这位新上任的亚尔夫海姆海关署长大人,曾在市政议会的听证会上公开指责“自由之子协会”,声称这一黑帮组织是导致走私活动屡禁不止乃至日益猖獗的最大祸根,“自由之子”一日不被连根铲除,缉私活动就无法切实开展。
基于上述判断,安德鲁·斯诺要求市政议会授权他重组缉私部队,将疑似被“自由之子”收买利用的缉私人员通通清理出军警队伍。
除此之外,安德鲁·斯诺还要求议会出台一部严厉打击销赃活动的法案,购买和转售走私商品的人们——无论有意还是无意——都要为此支付巨额罚款。
安德鲁·斯诺的上述言论,可谓一时激起千重浪,彻底得罪了由走私商人、销赃商行乃至购买逃税商品的普罗大众共同构成的利益集团。
这一利益群体双管齐下,一方面在市政议会上阻挠安德鲁·斯诺的提案,一方面授意同样属于这一利益集团的“自由之子协会”,给这位不知天高地厚的海关署长一点颜色瞧瞧。
最终目的,无外乎迫使安德鲁·斯诺低头认输,彻底打消推行严打走私的念头。
黑帮行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