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此刻,咸阳城。
“老爷,您就答应我吧,您这样,我没法向公子交代啊……”燕南天正苦口婆心地劝说道。
“不行,那小子竟敢瞒着我娶妻,娶的还是个失孤之女,他到底还有没有把我这个父亲放在眼里?此事若是传扬出去,我凌氏的名声怕是早就不保了!”此时,位列秦国少上造军功爵,凌皓这一世的便宜老爹,凌家的家主,凌虚依然生着闷气,他就像一块又臭又硬的石头一样,始终固执己见,不肯跟随燕南天去往其他地区。
少上造位列二十等爵之一,自商鞅变法开始,以赏军功,共分二十级: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彻侯以一县为食邑,并得以自置吏于封地;关内侯有食邑、封户,只能衣租食税而已;大庶长以下十八等,皆有岁俸。临战,斩敌首一级(颗),即赐爵一级。自秦之后,汉朝亦沿用此制。
商鞅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敌军的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证据是敌人的人头。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为证据。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杀敌人五个‘甲士’可拥有五户人的仆人……
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大官升sān_jí。
在军中,爵位高低不同,每顿吃的饭菜甚至都不一样。军功爵是可以传子的。
如果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继续记在儿子谢头上。当爵位到达五大夫可衣食300户的租税,如果军功杰出可衣食600户的。可以养士(自己的家臣与武士)。俸禄是以实物的形式向各级官吏发放的,主要是粟米。
可兑换布匹。还有的时候,国君会发给一些官吏钱币,黄金,但数量少,不属于正常俸禄。秦国以年为单位发放俸禄,叫岁俸。粟米的记量单位是‘石’。秦1石大概等于30.75公斤左右。
而关于爵位的限制,主要是贬职,夺禄,降职。
表现不好的,还有失职行为的官吏。国家降低其爵位。消减部分(所有)俸禄。降低职务。
而到了西汉时期,也沿用了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
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称国。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
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
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之先河……
凌皓仔细研究了一下,这五百年间各国官职官制的变化之后,很惊奇地发现,这个世界里的秦国正在逐渐向历史上的汉朝官制在靠拢,这让他觉得很有意思,更有意思的是,凌皓发现自己的便宜老爹不仅位列少上造,而且还兼着一个亭侯的位置。
说起亭侯,也很有意思,从秦、两汉、魏、晋置此官职开始,以二十等爵赏有功者,初名彻侯,后因避汉武帝讳,改为通侯,后又改列侯。
《后汉书.百官志五》记载:“列侯……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其意为在列侯中食禄于乡、亭者称为乡侯、亭侯。
如《楚汉春秋》载高祖封许负为鸣雌亭侯,又如汉末曹腾、曹嵩封费亭侯、关羽封汉寿亭侯、刘备封宜城亭侯。
按照这个世界里的秦国法律规定,如果凌虚身亡了,他的这个亭侯是可以传给长子的,也就是便宜大哥凌旭,身为次子的自己自然是没有这个待遇的。
凌虚之所以不肯跟着燕南天走,无非也就是两个原因:第一,如果没有秦国王室颁布的文书,凡是在咸阳城任职的各类大小官员都不得随便出城,否则王室便可以当做图谋不轨进行论罪,最严重者可处“连坐”之罪。
所谓连坐,就是只要有一人犯法,其家属亲友邻里等都要连带着受到处罚。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司马贞索隐:“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唐代李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