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甲,万历三十六年举人,初授定州知州。
崇祯元年,入为刑部员外郎,进郎中,迁宁前兵备佥事。
崇祯四年,大凌河新城陷落,陈新甲原本罢官去职,可却有多人保他,包括外廷和宦官,最终反而得以升迁,成了宁前兵备副使。
崇祯七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
崇祯九年,陈新甲母亲去世,他辞职回家守丧。
崇祯十一年,受杨嗣昌推荐,擢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宣大,成为了宣大总督。
崇祯十三年,陈新甲担任兵部尚书。自弘治初年贾俊以后,只有陈新甲以举人身份做到了二品尚书职位。
崇祯皇帝想着这些,没觉得有什么特别的,便疑惑地问道:“先生之意,朕不甚明白,他的履历中有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