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中文>军事历史>大明王朝1587>第44章养马与造反不可兼得
杀人也不要养马,那定然不是马出了问题。

“免徭役、赐宝钞、免田租、增马户,太祖皇帝用心若此,却仍未能纾缓马户负担。”

朱翊钧感叹道,

“可见民牧养马之难,实不在是否能免赋减役这一项上。”

徐泰时回道,

“故而洪武末年,太祖皇帝已对马政有所更张,最初止以各户田地之多寡佥派马户,后又添进丁额一项,即以丁、粮合计为佥派标准。”

“此项国策于成祖皇帝时,正式更定为江北五丁养一马、江南十丁养一马。”

朱翊钧虽然是现代计划生育政策下产生的独生子女,但是他对没有实行计划生育之前的社会情况还是有一定了解的,

“百姓多子,一户绝不止一丁,马户负担如此沉重,倘或论丁养马,一户有多丁者岂不负累?”

“倘或江北一户有五丁,原洪武五户之赋役皆成其永乐一户之责,长此以往,则必有‘隐丁’之忧。”

徐泰时仍是风度很好地笑笑,

“若以马数而论,永乐、仁宣年间的确堪称民间孳牧之极盛。”

朱翊钧当然读出了徐泰时好风度下的潜台词,

“马资虽于国用甚大,然尝思之当与用民同其利,汉文景时,闾巷有马千百为群,盖民生乐业,庶物咸殖,马自蕃息,民有即国家之有也。”

徐泰时又笑了笑,方道,

“皇上所言极是,据臣所知,洪熙之前,马匹蠲免、倒死,孳牧马匹免予追赔者极少。”

“而自洪熙、宣德开始,民牧马户免予追陪成了惯例,仁宗皇帝、宣宗皇帝皆时常予以蠲免,可见自仁宣之后,民间孳牧已现颓势。”

“尔后英宗北狩之时,景泰皇帝主国,瓦剌内犯,京城亦是缺马,因而不得不颁行寄养解俵之制,方才稍缓战局。”

“寄养解俵”始自正统十四年的土木之变之后,当时北京的边防形势已经急剧恶化,京师却缺少骑操的马匹。

因此朝廷调取州县孳牧马匹备用京师,尽数俵与北京附近直隶永平等府空闲人户领养孳牧。

“俵散”一词较为贴切的解释,就是将马匹分配给空闲增出人丁领养。

从喂养种马地区征取大马,然后寄养北京附近,以备随时取用,这种马匹叫“寄养马”。

而向种马养户征取马匹,而后解向寄养地区的活动,叫做“俵马”。

朱翊钧知道徐泰时强调寄养马的作用是有原因的。

寄养马本来是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但是发展到后来却逐渐变成了一项长期政策。

晚明马政之所以发展到最后那个地步,就有正统十四年这项寄养政策的原因。

朱翊钧想了想,开始同徐泰时算细账,他其实是一个很不擅长算细账的人,但是形势比人强,晚明的一切事都需要算细账,

“那俵马征解如何?每年可俵多少匹?”

徐泰时显然是有备而来,立刻同皇帝罗列了一连串的数据,

“俵马原额为每年两万匹,弘治时期有所下降,最低为每年一万匹,正德年间又有所上升,其中正德十年最高能达到四万匹。”

“嘉靖、隆庆两朝之额数变化不大,每年平均能俵解两万匹到两万五千匹。”

徐泰时没有提及万历朝的情况,朱翊钧却不禁疑惑道,

“既然每年能俵马两万匹上下,那为何如今太仆寺却连六千五百匹都调拨不出呢?”

徐泰时答道,

“账面上的数字是如此,实际起解却包括部份折色,折色部分是以缴纳白银来代替本色马匹。”

“尤其自嘉靖之后,折色的比例越来越大,是而即使俵马得征,实际马匹本色已然有缺。”

徐泰时回答得坦然,朱翊钧也没去问“既然民间已缴纳了折色白银,那太仆寺为何没有购得马来”这样的问题。

这个问题已经不需要问了,再问就成了崇祯皇帝不识时务地追问韩一良那五百两书帕金的受贿来源了。

朱翊钧是从另一个角度切入实际问题的,

“倘或孳牧一岁须取二万匹寄养京府,那管牧各府州县每岁又应解多少匹马、多少白银呢?”

徐泰时顿了一顿,道,

“每岁起解数额不定,各府州县,随数多寡,分春秋二运,自成化以来,多所蠲贷,或豁免或停派,或缓征或改折,定以分数年限,各视其灾之轻重以为等,因而……”

朱翊钧立刻听出了不对,

“既然一牝马一年皆不定能产一驹,何来‘随数多寡,春秋二运’之说呢?”

“俵马若以春秋二运起解,百姓定然无法上缴课驹,若再以官府要求交纳折色,岂不是等于变相地多缴了一样‘丁税’?”

徐泰时默然片刻,道,

“民牧马匹倒毙甚多,百姓追赔无力,太仆寺只得令各州府缴纳俵马折色。”

朱翊钧问道,

“百姓竟如此恐惧追赔?”

徐泰时回道,

“追赔一事,皇上可查阅弘治年间,杨一清所上呈的《为修复茶马旧制以抚驭番夷安靖地方事》一疏。”

“以杨一清疏中所呈之西北州县为例,百姓购马一匹,需要白银八两,等价于茶三百九十五斤左右。”

“设若一户百姓有夫妻二人可种二十五亩,于土地肥沃地区,稍有勤者可至三十亩,每亩收三石者不论,只说收二石五斗,每岁可得米七八十石。”

“倘或在土地贫瘠之地,夫妻二人极力耕种,止可五亩,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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