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昭公六年(bc536)春,子产破天荒地将郑国《刑律》铸造在一尊鼎上,并将鼎置于太庙前的广场上供国人阅读研究。
从周公制定《周礼》至今,《周礼》一直被周王室与各诸侯国视为宪法和圣经,而各国以此为基础又制定了本国的刑律。
当时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说法,但意思不是不能对大夫动刑(否则就没有大夫被处死或流放了),而是说对大夫的行为用《周礼》来规范,对庶人的行为用《刑书》来规范。“礼”和“刑”是血缘制社会的特有产物。
但是诸侯国制定出来的刑律并不对外公布。庶人不了解刑律内容,害怕触犯之后遭到严厉打击,只好老老实实、循规蹈矩地做人做事。这样就产生了君主大夫所希望的、“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效果;但是同时也发生了司法官肆意捏造、篡改刑律进行枉法裁判的事件。
随着土地开拓和兼并行为的日趋频繁,人口流动性逐渐变得巨大,东周的社会关系已经由血缘制逐渐演化为地缘制。从前一个城邑中的原住民要么为兄弟,要么为舅甥;现在人们却来自五湖四海,操着不同的口音,拥有不同的风俗,也遵从不同的行为规范。一些人习以为常的做法,在另外的人看来就成为犯罪行为,人们为此争吵不休,甚至发生血腥争斗事件。
如此一来,以“家天下”和血缘制为基础制定的周礼和刑律逐渐不能适应对新兴社会的统治管理,来自各方的民众迫切需要统一的行为许可和禁忌,在这种社会情况下,子产便开创历史之先河,制定了中华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刑书》。
子产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属于激进的改革派。他从担任郑国执政官至今已经多次发布了出格的行政命令。国人首先咒骂他,而后尝到了甜头又开始赞美他;再次面对新的政令则又开始咒骂他。
子产受到最邪恶的诅咒是在前年秋天。当时子产增加了国人的军赋,国人诅咒他说:“他的父亲死在道路之中,他变成了蝎子尾来毒害国人;他将国家置于何地?子产不死,郑国不宁!”
大夫子宽劝他收回或者改变法令并注意自身安全。子产得知后说道:“怕什么?‘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而且我听说为善者既然决定就不能更改,所以才能成功。民心不可放纵,政令不可改变。《诗》说:‘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我不会改变的。”
子宽见劝说无效,只得叹气退出,他对然明说:“子产根本没理解我的意思,他的初衷是美好的,可是他的思想太激进、太超前了;不要说国人,就是一般的大夫也理解不了。况且如今到处都是胡干乱干的人,把激进的政令交给那帮连《大武》都能念出下流味道的歪嘴官员,国人又怎能忍受?
然明也不住摇头道:“我是没品出哪好。子产发布苛刻的政令,其后果会造成大夫们贪婪无度;以贪婪制法,后果当然能想象出来。而且姬姓诸侯中应当是蔡、曹、滕先灭亡吧!恶法逼人而违背周礼。国氏应当是最先灭亡的吧?郑国会先于卫国灭亡,政令逼人而无法可循。制定政令不依法而依内心所愿;国民各有其心,谁还会维护公室?”
子产公布了刑书后,围观的国人一连数日将它围得水泄不通。公室内外反应不一。但可以肯定的是,刑书遭到了保守的领主阶级的猛烈抨击,但是国人中的有识之士却表示强烈欢迎。
数日之后,国人对刑书失去了兴趣,但是有位年轻人却手持竹简与笔墨,一丝不苟地将刑书抄写下来潜心研究。这位年轻人就是华夏律师的鼻祖——邓析。
叔向听说郑国发生的事后给子产写了一封措辞尖锐的信,信中说:“我当初对夫子充满了期待,但是现在却改变了想法。先王考虑罪行之轻重进行决断,从来不依据刑律,怕的就是民有争辩之心。即便如此也不能禁止争心,所以才用大义进行防范,用政令进行纠正,以周礼进行规范,以信用进行约束,以仁爱进行教导,建立百官以劝其顺从,对敢于犯刑者进行严厉惩罚。
“但是先王又唯恐上述方法不能奏效,又以忠诚进行教诲,以奖赏鼓励行善,培养人们的专业技能使其拥有一技之长;用温和的政令使用民力,严肃认真地对待人们的诉求,面对国民要显示威严,对犯刑者的判罚应当坚决果断。而后还要寻求圣哲的执政者、明察的大夫、忠信的邑长,慈惠的老师,如此国民才可以服从政令而不会发动叛乱。
“人一旦了解法律就会对执政者产生怠慢之心,并且寻找其中的漏洞而争夺私利,而抗辩的依据恰恰就是刑书的内容!贪人如果侥幸成功、尝到甜头,就会不遗余力地制造纷争,到那时公室就会被无数贪人所包围了!
“古时,夏发生动乱出现了《禹刑》,商发生动乱出现了《汤刑》,周发生动乱出现了《九刑》;三种刑律的制定都是前世之人所作。君主大夫对其内容秘而不宣,只在处罚罪犯时寻找依据。
“如今夫子执掌郑国,所发布的政令多为国人所指责,现在又公布刑书以引起国人纷争,用此种手段安国安民,不是太难了吗?《诗》说:‘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说:‘仪刑文王,万邦作孚。’照此去做,还需要刑律干什么?
“民众一旦知晓争端,就会抛弃周礼而从刑书中寻找依据,夫子刻在刑书上的每一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