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万良辰和陈雁秋到达朝阳法院时,离开庭还有20分钟。
陈雁秋第一次旁听庭审,有些新鲜,也有些好奇,上下打量着法庭内的摆设,只见庄严肃穆的国徽悬挂正中,一排高出审判席很多的法官椅摆在国徽下方。
审判席正中间挂着审判长铭牌,两侧分别是人民陪审员。
审判席前方是书记员席,一台电脑、打印机和速录器,桌面散落着签字笔、订书机等物件。
审判席左侧是被告席,右侧是原告席,各摆放着三把椅子,桌面上有一台显示屏和两个麦克风。
正对审判席的就是旁听席了。
来的路上万良辰已交代过旁听需要注意的事项,陈雁秋默念着:
“……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不一会儿,两位陪审员已经坐定,都是50来岁的阿姨。
书记员小姐姐在噼里啪啦打着字。
陪审员有些无所事事,似乎在玩着手机,等待着审判长的到来。
万良辰看了看时间,已是14时57分,一个有些气喘吁吁的女孩走进法庭,坐到了被告席上。
临近开庭时间,书记员打了一个电话,显然是通知审判长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下来开庭了。
陈雁秋看着原告席上的万良辰已将案件材料摆放整齐,证据原件也放在了方便的位置,便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
约摸着过了两分钟,一个35岁左右的女法官抱着两个案卷袋走进法庭。
但并未走上审判席,而是径直走到书记员身旁,耳语了一番,将案卷袋放在审判席上,然后示意两个陪审员走了出去。
书记员郑重其事的站起身,开始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万良辰心想,这次庭审要同步录像了。
略显冗长的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只听书记员喊道:“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万良辰和被告代理人都站起身来,陈雁秋也连忙起立,看向法庭入口。
只见审判长在前,两名陪审员在后,三人走上审判席,各就各位。
“坐下。”
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声,继续道“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双方均表示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
突然审判长看向被告代理人,问道:“请问被告代理人,除了你提交的员工证明,是否能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以证明你和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代理人有些支支吾吾,“刚签了劳动合同,但是还没交社保。”
审判长没有就此罢休,追问道:“请被告代理人明确,你是否为执业律师或实习人员?如果是,请如实告知法庭并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授权委托材料,否则本次庭审发表的意见无效。法庭郑重提醒你,如果虚假陈述,本院将向你申请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核实并发出处罚建议……”
在审判长再三确认下,被告代理人终于承认自己其实是执业律师,因为执业证更换等原因,就以被告员工名义代理了本案。
审判长继续道:“本院于2010年6月10日受理了原告诉被告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将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双方是否确认收到。”
“收到。”
“收到。”
审判长道:“……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不申请。”
接着,按照流程,万良辰宣读了诉讼请求并简要陈述了事实和理由。
被告答辩。
之后,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之后,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坦白来说,万良辰心知这个案件的证据并不充分。原、被告双方虽然签订了运输合同,原告也按照约定每月定期向被告发出了电子对账单,但被告均未回应,而且原告开具的发票也是现场直接递交给被告的工作人员,并未留下签收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被告已经实际收到发票的证据。
被告又当庭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用来证明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发生了股权转让,接手公司的股东并不清楚之前合同履行的情况。
要想获胜,十分困难。
法庭调查似乎陷入了僵局。
陈雁秋心道:“既然是被告跟原告签的合同,被告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即使股东发生变动,也不能成为拒付货款的理由……”
审判长皱了皱眉,看了看万良辰,无奈的道:“请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万良辰下意识想直接说《股权转让协议》与本案无关。
但多年来练就的专业素养要求他务必认真对待对方提交的任何一份看似无用的证据。
万良辰向审判长请求道:“尊敬的审判长,因为被告是当庭提交的证据,原告需要3-5分钟通览之后才能发表有效的质证意见。”
审判长点了点头。
陈雁秋有些不解,为何对无关证据的证据看的如此认真,细致。
只见万良辰快速的用目光扫过一行行文字,一页又一页,眼看3分钟过去了。
两个陪审员似乎有些不耐烦。
审判长正要开口催促万良辰赶紧发表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