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的作用,回归原来朴素无知无虑的境界,人类的纷争和烦恼即可真正的解脱。老子在总体上倾向治国方面,在人生观上,老子主张“清虚自守,卑弱自持。”政治上提出“无为而治”,以无为而无不为。道家由人生观和社会观扩展至宇宙论,提出“道”“气”“自然”等哲学概念。道家之一切理论无不是围绕道而展开的。道既是生物之源,亦是生成万物之根本,亦是天地万物之本性,亦是人安身立命之根据,亦为治国安邦之根本方略。道家强调“游心”,并推崇自由,道家强调“虚心”,并推崇自然。主张要联系性心情三者又有所区别。性是指人之先天之本性,突出者为人之先天性之因素;心是指人之内在精神,突出者为人之为人之主体性因素;情是指人之主观情感,突出者为我之为我之情绪感受。有性有心有情,故而之为人。道家所追求的人生,即是自然自在而自由的人生。道家对人之命运,持一种自然的无可奈何的态度。以这样一种态度来对待一切,来保守心灵之宁静淡泊与自由。道家对于生死,持一种纯自然的态度。与(今之所谓)道教(传统中国并不区分“道家”与“道教”)之追求长生不老有所不同,道家并不追求长生,道家只追求自由而自在地活着。道家修养论之主旨是致虚守静。老子首倡致虚守静,庄子则将致虚守静具体化为“心斋”与“坐忘”,并进而将致虚守静提升为本体论的高度,而标举“齐物”。道家哲学是从天道运行的原理为基础,展开以自然为义理的“道”的哲学。天道运行有其自然而然的原理在,道的哲学即在解明此一原理性内涵,而得以提出认识一个世界运行秩序之无定限无执著,道家哲学发展的社会哲学,认为社会的存在是个客体,人们是在其中生存的主体,所以应该要有其独立自存的自由性,而不受任何意识型态的束缚。基本上道家哲学并不否定儒家的社会理想,但对于社会责任的态度并不默认立场,并更加尊重人类自主性的态度与存在定位。道家相当重视人性的自由与解放。解放就是一方面是人的知识能力的解放,另方面是人的生活心境的解放,并以修身达观的生活功夫来处理世界事务。道家的社会哲学不是进取的,积极的,因为社会只是天道的过程,而不是目的本身。道家认为儒家的社会理想是合理的,但不是绝对的,因此基本上并不需要提出一套决定性的社会理想,因为天道变化,本身无所谓绝对的是非善恶之性能,因而道家强调得更多的,是在社会中生存的智慧原理,而且这种智慧必须是能应在任何历史情境的社会之中都行之有效的生存之道。
状态提示:第二百六十四章 龙之恋(十九)
本章阅读结束,请阅读下一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