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新政便是那条以子女替罪的律例,已经存在百来年,原来是孝女,元琦为了年迈父亲避免流刑而写下血书,跪于都城衙府,不说求情,而是自请替父服役,使得年迈老父能颐养天年。
这本是一段孝女佳话,为此当时的君王,还出了一条年过七十者,若有子女替罪,可免的律法。
可是时移世易,这条律法渐渐变了味,成了官宦人家独有,甚至替罪成了女子专属,为了保家中男儿,逼着家中女子替罪,若不去,便是不孝,是忤逆父母,不亲近手足,是心如蛇蝎。
而这贞奴便是如此,她哥哥不争气,和人在青楼里争风吃醋,打死了人,家里人就拿她这个庶女给哥哥顶罪,一待便是六年,如今已是十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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